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侵权篇--朋友把我的“丑照”发到社交网络上,是否侵犯肖像权?
发布者:雷梦觉律师|时间:2022年06月22日|分类:法律顾问 |5106人看过
在民法典出台之前,侵犯肖像权必须是侵权人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受害人肖像。但是民法典出台之后增加了侵犯肖像权的适用条件。不知道大家身边有没有这样的人,喜欢拍别人的丑照或者是把别人的照片P的很丑之后,发到朋友圈、微信群、微博、抖音这样的公共平台,再加上两句开玩笑的话。这种情况民法典已经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、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,并且未经本人同意,肖像作品不得发表、展览、复制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。所以拍照可随意,发布需谨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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